
3月25日,珠海召开《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新闻发布会。作为全市首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的政府规章,《规定》首次将无人艇、智能船舶、海洋牧场等新业态纳入法治轨道,并创新设立首接责任制,填补12座以下“三无”船舶的监管空白。该《规定》将于2026年4月2日起施行。

在制度设计上,《规定》共五章五十六条,创新提出“岸上管、水上治、遇险救”九字方针,并围绕多方面作出细化:建立外地渔船船籍港地与靠泊港地共管机制,强化信息互通与联动检查;明确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;通过分析近五年水上安全事故,明确船舶、水上设施所有人和经营人主体责任,并落实纯电池动力客船、无人艇等新型业态的监管主体;规范乡镇船舶管理,将其分为涉渔、运输和自用三类,由镇政府造册并落实编号、安全培训等六项要求,力求实现“总量控制、存量过渡、只减不增”的治理目标。
值得关注的是,针对长期困扰水上安全的“三无”船舶(即无船名船号、无船舶证书、无船籍港)治理难题,《规定》创新设立首接责任制,明确由最先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的执法单位依法先行查扣,对不属于本部门牵头查处的情形,报请区政府组织联合认定处置,有效打破以往“谁都能管、谁都不管”的监管僵局。同时,明确渔业、海事、交通等部门分别牵头查处“三无”船舶涉渔、碍航、非法载客等行为,通过联合执法实现全链条打击。
实际上,在《规定》出台前,珠海已持续开展相关清理整治工作。据介绍,去年一年珠海共查获“三无”船舶1022艘,销毁916艘,整治成效位居全省前列。
凤凰网广东从会上获悉,作为全市水域监管压力较大的区域,珠海市金湾区海岸线与内河航道长、商渔船往来频繁,已先行依托全市首个商渔船联管中心,建立起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。《规定》施行后,金湾区将重点针对“三无”船舶、非法码头等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整治,同时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,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,构建专业主导、社会协同的快速响应机制。
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
【采写】李颖菲